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淤泥遗撒路面致使骑车者摔伤 施工单位和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某街道办均需担责

作者:匿名 日期:2021/09/23

淤泥遗撒路面致使骑车者摔伤

施工单位和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某街道办均需担责

基本案情:

秋某驾驶电动车沿路行驶时,因该路段施工,地面泥泞湿滑而摔倒受伤。后因赔偿问题与施工单位市政管理单位产生纠纷,秋某遂诉至法院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对秋某的损失,施工公司、街道办、秋某本人分别承担 60%20%20%的赔偿责任。

案件分析:

    法院审理后认为,某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对向外装运淤泥的车辆进行规范及清理,使得淤泥遗撒到路面上,后进行洒水清理亦未清理干净,导致路面泥泞,造成秋某在骑行过程中滑倒摔伤。遗撒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,某公司作为遗撒的行为人为直接侵权人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街道办委托的环卫公司在清理的过程中路面依然泥泞,未设置警示标志,亦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,并且在施工单位长期拉运渣土过程中,未尽到完全的环保监管及道路管理责任,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。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发现路况较差的情况下,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,其对于摔伤亦应自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。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、原因力大小及实际情况,对于秋某的损失,施工单位、街道办及秋某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分别为60%20%20%,法院依据该赔偿比例作出相应判决。

   李涛 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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